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停止虐待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停止虐待。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 请停止虐待 2008/3/18
作为干了十几年新闻的一个老采访人员 , 自认为这是写得最沉重、最心碎的一篇稿子 。 因为我面对的是一群不会讲话、在强大的人类面前显得那样可怜和弱势的动物 。 被硫酸泼面的黑熊在地上翻滚的情景历历在目 , 被拔光牙齿的老虎的哀鸣令天地动容……如果没有更新的人类起源说 , 我们曾经是它们中的一员 , 动物的基因是后来被我们称作智慧的最初起源 , 动物的骨架、肌肉 , 为我们手脚分工、直立行走提供了可能……而当人类成了这个世界上的强者 , 我们是不是就有权去目空一切地对待动物?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 地球是动物和人类共同的家园 。 这句一直被我们当做口号的口号 , 这些天听起来相信很多人心里都别有一番滋味 。 因为短短几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 , 让我们为那些不会说话的动物落泪、心碎的同时 , 更提醒了我们该为动物们做些什么? -残害、虐待动物已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激发采访人员要做这样一期“法制专题”的触点 , 是发生在北京的伤熊案 , 是上周广州《新快报》的一则消息:羊城数万宠物狗被实施“忍气吞声术”残忍地割去了声带 。 然而 , 当采访人员在对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了一些调查后却发现 , 这些案例只是成千上万的动物被虐待、受残害的冰山一角 , 那些被人视为“刑罚”甚至“酷刑”的做法 , 几乎时刻都被熟视无睹地施加在那些不会说话、不会反抗的动物身上 , 我们对动物的残害、虐待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 活熊取胆, 惨叫之声令人毛骨悚然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驻中国代表葛芮女士 , 前两年曾经参加帮助中国建立黑熊救助中心的工作 , 解救那些被熊场用作提取胆汁而常年囚禁的黑熊 。 一次解救行动中 , 当她们打开关熊的铁笼 , 看到一只被关了13年的黑熊从笼子里蹒跚爬出来 , 全然不知草地山林为何物 , 战战兢兢不敢迈脚的情形 , 一行人无不泪如雨下 。 自然之友成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莽萍女士告诉采访人员:所谓活熊取胆就是直接把一段钢管植入活熊的胆囊 , 定时抽取熊的胆汁 , 其疼痛之感相当于人在胆囊炎发作时的疼痛 。 植入的钢管本身也会引起发炎、疼痛 。 为了防止熊抓挠植入的导管 , 熊场就给熊各种限制 , 使其不能活动或者不能触到导管 。 抽取胆汁时 , 疼痛和恐惧往往令熊惨叫不止 。 很多熊场的熊 , 几年、十几年就是在这种死去活来的折磨中度过一生 。 注水猪大部分被活活撑死宰杀后取出的猪胃有10公斤重 莽萍女士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还介绍说:多年来人们一直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人的健康的角度谴责制造注水鸡、猪等的黑心行为 , 但是却没有人从动物的角度想一想、看一看这些为人们所利用的动物在死前的痛苦 。 中央电视台曾对广东的生猪注水现象曝过光 。 从电视镜头中可以看到那是怎样的残忍:几个壮汉强行按住一口猪 , 硬掰开猪嘴 , 把直径六七厘米的粗管子塞到猪嘴里 , 直到腭喉部 , 然后再强行加压 , 生生往猪的体内灌进四五大盆黄稀汤样的所谓饲料 。 这一过程是在猪拼命惨叫和挣扎中完成的 。 被灌注后的活猪一个个肚子像个大球 , 腿脚哆嗦、站立不稳 , 显出极度痛苦的样子 。 注水后的生猪被扔上运输车 , 嘴里流着黄汤、东倒西歪、奄奄一息 。 生猪在送进屠宰场之前要经过四五次这样的折磨 , 注过水的猪运到屠宰场后不到一小时就大半死亡 。 屠宰后 , 把猪的胃取出来一看 , 已有一个篮球大小 , 重约10公斤 。 这还是经过倒流、吸收后的情况 。 大部分猪是被活活撑死的 。 一只一斤左右的鸡或鳖 , 有可能要被注进相当于其体重的水 。 小小的生命在人的摧残下求生不能、求死不行! 实验动物被活着剖腹切割 残害动物成了某些教学的必修课 动物园伤熊案 , 作案者的理由是做实验 , 看看熊的嗅觉灵不灵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 以实验作为理由残害、虐待动物的行为 , 除去那些爱护动物的人又有谁注意过呢?莽萍副教授为我们收集了这样一些习以为常的实验场景:现行中学生物课课本上很轻易的写到 , “取一只活青蛙 , 剖开它的体腔 , 看看它的内部构造……”在老师的指导下 , 每个同学都在实验课上 , 拿着刀子把一只活青蛙或小兔子生生的开胸剖肚 , 看看它的神经跳动、心脏的位置 , 血怎样往出流、怎样颤抖等等 。 这样的课程并不在意一个个活生生的小生命怎样痛楚万状地在学生手里死去 。 莽教授说:对这种以科学实验的名义残害动物的行为 , 应该加以反省了 。 这不是说不能用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 , 而是反对现实中大量重复的和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 某些残酷的动物实验对培养学生的心灵没有益处 。 驯兽团老虎被拔牙断甲马戏团东北虎累死后台 畜牧动物、实验动物、家养动物受到残害、虐待的案例已经让人痛心不已 , 早已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明令保护的动物命运又怎样呢?据上周的河南《大河报》报道:连日来在河南开封汴京公园内 , 有一个来自安徽的驯兽团近一个多月来一直用非常残忍的手段 , 让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为游人表演 , 每次表演都是几名男青年手持铁棍上场 , 参加表演的老虎、狮子、黑熊等稍不听话 , 场上的男青年举棍就打 , 动物们被打得惨叫、哀嚎 , 令观看者都胆战心惊 。 最为可恶的是这些连一点驯兽常识都没有的人 , 为了不让动物们反抗 , 竟然将老虎、狮子的牙齿、指甲全部拔掉或打断 , 被拔掉牙齿的老虎口腔、嘴角溃烂、化脓 , 惨不忍睹 。 其中一只仅四个月的小虎也难逃拔齿、断甲的命运 。 发生在河南开封的国家级保护动物受残害事件也让人气愤不已 , 3月29日在浙江慈溪开庭审理的5岁东北虎“雷雷”被驯兽团活活累死的案例更让人触目惊心 。 5岁的“雷雷”由于会表演、通人性 , 被虎贩子三次倒卖 , 先后在动物园、驯兽团供游人参观、拍照 , 参加驯兽表演 。 其主人为了赚钱 , 常年累月不让“雷雷”休息 , 稍有不从便棍棒加身 。 直到“雷雷”在走穴表演中被活活累死 。 据现场的目击者说:“雷雷”死时眼框里还挂着眼泪 。 采访人员几乎是流着眼泪给读者们列举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动物被虐待的少数几个案例 。 现实中类似或是更残酷地虐待、残害动物的案例还有多少?只要稍加留意 , 每个人都能看到 。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已有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还是空白 伤熊事件发生后 , 关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 。 其中反映最多的是在适用法律上的尴尬和立法问题亟待解决 。 采访人员在一个有关伤熊案的刑法专家研讨会上了解到 , 按照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狗熊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是受保护的范畴 。 但是该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动物园繁殖的狗熊算不算野生动物 , 另外该法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该定何罪 , 对故意伤害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条文 。 这就让人们对犯罪嫌疑人该不该被定罪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 虽然后来有些法律专家提出可以按《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 但是动物保护专家们认为 , 动物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财物 , 它们有感觉能力 , 伤害它们要比毁坏一般财物严重得多 。 而用财物的概念解释活生生的动物 , 对动物也不公平 。 据了解 , 本文上面提到的河南开封正在发生的驯兽团残害老虎、狮子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 , 也曾被当地市民举报到动物保护站 , 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依据 , 保护站的同志也只能看着伤害动物的人为所欲为 。 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命运尚且如此 , 家养动物、畜牧动物、实验动物受残害、被虐待的情形就更是可想而知 。 因此国内动物保护专家和环保、法律界有关人士呼吁 , 我国应尽快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案 。 对此 , 多年来一直从事我国动物生存状态和受虐待状况调查研究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莽萍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为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而设立人道的法律 。 她认为 , 任意折磨和人一样有感觉能力的动物 , 让它们处于疼痛难忍的状态 , 慢慢地死亡 , 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 也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 。 反虐待动物法案关涉的对象 , 应该既包括野生动物 , 也包括家养动物 。 据莽教授介绍 ,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 早在19世纪初 , 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 。 虽然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 , 还被有些人嘲笑 , 但是到1822年 , 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 。 随后 , 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 , 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 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 。 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 , 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 , 会使人道德堕落 , 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 , 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 。 在他的努力下 , 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 , 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 。 截至目前 , 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 , 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 。 莽教授说:中国目前的状况十分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禁止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 , 虽然仅靠一部法律还不能全部解决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 , 但是这样的法律至少能解决一部分动物受残害的现实问题 。 另外 , 法律不仅有惩罚犯罪的功能 , 还有引导人心的功能 。 在北京市小动物协会主办的《宠物·生活》刊物上 , 采访人员看到这样一则国外对虐待小动物行为进行惩治的报道:美国KPBI调频节目播音员史蒂文·米德 , 为了看一只小鸡是否会飞 , 将其从3楼阳台扔下并做现场报道 , 导致小鸡的腿、脚受伤 。 他被陪审团以“残忍虐待小动物罪”判罚18个月监禁、5000美元罚款 。 -反虐待动物法案并不是要人们食素 提起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 会使人联想到是不是立法后牛羊再不能宰杀?人都要吃素食?不能再穿皮鞋?供医学实验、生物实验的动物要放归自然?法案的细则怎样制定?在现实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能不能接受?人和动物的关系到底应该怎样?就此一系列问题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副秘书长赵晓琴告诉采访人员:并不是一提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案就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不能再宰杀牛羊 , 不能再做动物实验 , 而是怎样尽人的可能减少动物的痛苦 。 目前国外的反虐待动物法案一般都针对野生动物、畜牧动物、家养动物和实验动物有不同的规定 。 对于野生动物 , 世界范围内都是以保护为主 , 对于畜牧动物不是不能使用 , 而是在饲养的过程中怎样保证给动物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 , 在宰杀的过程中怎样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 。 我们了解到国外在宰杀畜牧动物时 , 一般都是一头动物进入屠宰房后立即阻断 , 在一个单独的空间用高压电快速击中动物的致命部位 , 使动物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 , 再进行宰杀 。 而我们现在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 , 动物能够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流血 , 怎样被分割 。 目前国内很多野蛮的宰杀方法 , 不仅对畜牧动物是非常不人道的 , 对食用的人也是很有害的 。 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 , 它的身体本身也会产生一种急剧的生理变化 , 产生一些毒素或是其它不好的物质 。 这些毒素对食用者也非常有害 。 众所周知 , 我国是个畜牧大国 , 但是我们的蓄产品却很少达到出口标准 , 其中的原因之一就与这种落后的屠宰方式有关 。 英国有专门的《实验动物法》 , 对怎样使用实验动物 , 怎样把实验动物的痛苦减少到最低点都做了规定 。 反虐待动物法案实际上倡导的是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文明观念 。 动物保护专家莽萍教授也说:反虐待动物法案提出的是基本的人道要求 , 而不是完全不食用动物 。 动物与其它物品不同 , 它是活的生命 , 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 。 它们也应该有基本的福利保障 , 不能被恶意虐待和残害 。 英国最早的《马丁法案》就把伤害动物本身视为犯罪 。 美国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 , 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 , 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 德国对屠宰动物有严格的要求 , 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把活鱼直接卖给顾客 , 顾客选好鱼后由商户把鱼放进柜台上的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 , 一方面考虑到有的顾客不敢自己杀鱼 , 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虐杀的情况出现 。 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 , 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 畜牧动物是供人们食用的 , 但是要看怎么吃?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 , 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食欲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上面 。 莽教授还说 , 我国是一个中药大国 , 动物入药的情况很多 , 对于这些问题也应该加以考察和反省 。 很多教科书甚至动物园的解说词上都有动物入药的介绍 。 有一些入药的方法还特别残忍 , 不仅要活的 , 还要用种种方法折磨动物才能体现出药用价值 。 其实科学发展到今天 , 很多的动物药用元素都可以找到替代品 , 而很多以残害动物为代价入药的东西并不是人所必须的 , 也并非急救用药 。 比如活熊取胆 , 按传统的中医理论熊的胆汁固然有明目等“药用价值” , 但是仅仅为了这些可以找到替代品的药用价值 , 就让成百上千活生生的熊常年关在铁笼里 , 定期遭受死去活来的折磨 , 实在是文明的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 现在更有人仅仅为了保健和美容 , 就置动物的死活于不顾 , 比如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 , 再把海狗扔回大海 , 任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 令人痛惜的是 , 这些残酷危害动物的行为正日益扩大和蔓延 , 而消费者就是这残害动物的最后一环 。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 它们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家养动物以自己的生命贡献于人类生活 , 它们至少也应该享受生命的一般乐趣 , 而不能在被虐待中完成一生 。 去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 现在我们正全力以赴准备迎接2008年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 , 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国内所有善良人的愿望 , 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 -文/本报采访人员李罡 《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 , 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1)任何人—— (A)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 , 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 , 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 , 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 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如此导致该动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的痛苦; (B)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 , 但疏于对该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 (C)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 , 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 , 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输送或运载 , 而所采用的方式或盛放动物的位置、或盛载动物的箱、篓或篮的构造或过小体积 , 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D)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 , 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铁路货卡、码头、岸或月台 , 而所采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F) 如在任何动物因疾病、衰弱、受伤、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被使用于某种工作或劳动时 , 仍将其如此使用 , 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 , 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 (G) 将任何动物带进香港或驱赶、运载、运送或移走 , 或据有或畜养任何动物 , 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 , 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 , 可处罚款及监禁6个月 。 (2) 为施行本条 , 拥有人如没有就保护动物免受残酷对待而作出合理的谨慎措施及监管 , 须当做已准许残酷对待动物;但如拥有人只因没有作出上述的谨慎措施及监管而被裁定犯本条例所指的准许残酷对待动物罪 , 则在没有给予他罚款选择时不可将他处以监禁 。 (3) 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 , 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 则属例外 。 链接:http://www.petkoo.com/article/200803/00003451_1.shtml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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