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伙同税务人员助328外地人在京买房,受贿两千万,中介获( 二 )
刘某甲称 , 最开始 , 办理一笔“业务”他收取周某峰8万元 , 后来就逐步降价 。
至此 , 一条隐秘的层层盘剥的非法补缴个税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 在这个链条中 , 想在北京买房但又因没有户口、个税没有连续缴纳5年而没有资格的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和钱款交给地产销售等上线中介 , 上线中介收取一部分费用 , 然后则将资料和钱款转给周某峰 , 周某峰截留一部分费用后 , 再将资料和剩余费用转给刘某甲 。 刘某甲自己截留一部分后 , 再给办税的工作人员好处费 , 以办成“业务” 。
2017年2月以后 , 由于政策变化 , 办不了补税 , 周某峰等人的“业务”终结 。
裁判文书显示 ,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 , 周某峰联合刘某甲、郝某、黄某等共计为463名非京籍人员补缴了五年个人所得税 , 其中375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 有328人获得了购房资格并签约购房 , 购房合同金额为43亿多元 。
一审获刑8年 , 二审获刑10年
一审法院认定 ,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 , 被告人周某峰通过刘某甲 , 利用郝某等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 为不符合条件的非京籍人员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 , 并收取王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169.2万元 。 周某峰将其中1817.7万元转账给刘某甲 , 个人截留351.5万元 。 后因部分补缴人员补缴未能成功 , 刘某甲退给周某峰200万元 , 周某峰退给王某等人399.1万元 。 2018年5月10日 , 周某峰在家中被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周某峰伙同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予以惩处 。 最终判周某峰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检方提出抗诉 , 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结果偏轻 。 北京市高院二审改判:周某峰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买房」伙同税务人员助328外地人在京买房,受贿两千万,中介获刑十年。文/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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