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严防疫情跨境传播 将实时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采访人员苏兰)采访人员刚刚获悉 , 今天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防止疫情跨境传播 , 保护人民健康安全 。

  公告称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 , 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 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中国经济网: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严防疫情跨境传播 将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公告要求 , 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 , 应当向海关工作人员主动申报 , 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要求出入境人员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 , 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 , 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 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 同时 , 提醒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 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 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

中国经济网: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严防疫情跨境传播 将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此外 , 入境人员可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 , 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 中国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 , 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

新型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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