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可举报严惩( 二 )
省市场监管部门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 , 从快从重处理 , 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
据了解 , 该意见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商品零售和服务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 有效期至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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