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海关总署再发文要求快速放行防疫物资( 二 )
通知还明确 , 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资的 , 可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邮件快件 , 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 , 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于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物资的(“客带货”) , 要给予通关便利 , 一对一指导办理报关手续 。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 , 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 , 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 , 直属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
1月26日 , 海关总署曾发布公告 , 为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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