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现在能涨价吗
最近网上微商口罩价格飞涨 , 特别是N95和外科手术用口罩 , 紧接着祖国各地实体药店药房跟进 , 各类医用口罩的价格如同2007的中国股市一骑绝尘 。 纵然如此口罩依然断货缺货 , 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也难以为继 , 民间居然流传“今年过年不收礼 , 收礼只收N95”的谣言 。 政府的归政府 , 蚁民的归蚁民 。 医用口罩短缺的问题我们蚁民无法解决 , 非常时期的医疗物资供应和保障属于政f的基本职责 , 蚁民尚没有也不敢有沟油海心的情怀 。 身为一介蚁民 , 我关心的是现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之下 , 几乎是民众生活必须品的口罩能涨价吗? 为此我特意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法条中官辞套话就不赘述了 , 直接切入主题 。 首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的法条 。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 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 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 ,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 从《价格法》第八条来看 , 经营者定价依据是成本和供求 。 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 , 现在的市场明显供低于求 , 医用口罩经营者涨价合理合法 。 从《价格法》第十一条来看 , 口罩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 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 。 从《价格法》第十二条来看 , 口罩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此法条最后表述的“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语焉不详 , 没有界定什么情况适用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 从《价格法》第十四条来看 , 第(一)至第(六)款基本与此无关 , 第(七)、(八)两款虽有关联 , 但具体的范围依然语焉不详 , 和《刑法》中“寻衅滋事罪”一样的口袋 。 从《价格法》第十八条来看 , 口罩价格似乎和第(一)款有关联 , 其实不然 , “极少数商品”指的是长期稀缺的、而不是指某一时间段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稀缺的商品 , 完全是两个概念 。 看到这里 ,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你丫说半天就是为口罩涨价找理由吧!那前几天郑州一家超市怎么卖天价大白菜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了50万呢? 这就是我准备再往下说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改的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原本是物价局的行政权力 , 因为彼时尚没有推进机构改革(我记不清是第几次了) , 地方发改委还没有兼并物价局 , 这次是机构改革之后这一行政职能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决定 。 你们发现没有 , 处罚依据仍然是《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第(七)款 。 在国家危难之际 , 用此类生活必须甚至可以说是护身保命的物资谋取暴利显然有违良知有悖道德 , 应予严惩 , 但如果法律条文不明不细语焉不详也难以服人 。 我说一句抬杠的话 , 什么叫牟取暴利?茅台酒、中华烟的价格算不算牟取暴利?食盐的价格算不算牟取暴利?电信资费算不算牟取暴利...... 法律神圣而庄严 , 切忌惩下而讳上 , 罚个体却松垄断 , 长此以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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