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教育的“依法查处”也得有是非对错

批评教育的“依法查处” , 也得有是非对错 2020-01-29 15:59 南都评论员 萧锐 回应说来就来!1月29日 , 武汉警方通报此前8人“散布谣言”被处理的具体情况 , 称系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批评 , 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 好一个批评教育!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处罚种类中 , 批评教育并不在其中 , 属于对极其轻微、尚不足以进行治安处罚行为的一种处置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北京青年报此前的查证中 , 8例“肺炎谣言案”中的其中一例当事人就拿到了措辞明确的“训诫书” , 批评教育不是行政处罚 , 训诫也可以不是(对此学界不乏争议 , 毕竟训诫与属于正式治安管理处罚方式的“警告” , 除了法定称谓差异 , 具体操作可能并无太大区别) , 但在正式出具的官方文书中 , 有明确案件编号、有警方印信 , 是否会在警方系统中留有记录 , 这样的记录是否会对当事人有所影响?

批评教育的“依法查处”也得有是非对错

@平安武汉 最新通报下的评论 。 根据此前武汉警方对8例“肺炎谣言案”的通报 , 8名被传唤的“违法人员”均得到了“依法处理” , 警方通报则使用了“依法查处”的措辞 。 按照此前通报 , “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 ,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但起码在媒体查证的个案中 , 个案当事人所发布的“不实信息” , 属于医务从业过程中的见闻 , 只是对不明肺炎存在措辞、定义的错误 , 这算不算特定时间段的认识局限? 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 , 究竟得到了怎样的处理 , 究竟是批评教育还是训诫 , 对当事人有无实质影响 , 当然在办案机关的职权范畴之内 。 但公众感兴趣的是 , 武汉有关部门对待相关传言的判断和态度 , 通过近几天的疫情发展是否有重新认识的可能?彼时认为是不实的信息 , 现在看来是否有截然相反的判断? 不管是批评教育、训诫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其他处罚 , 前提是对相关当事人行为的是非认定 。 特别是 , 8例“肺炎谣言案”以传谣被“依法查处”和公之于众之后 , 对社会舆论和情绪究竟形成了怎样的传播效果和威慑?更何况 , 第一时间的警情通报对具体的查处方式语焉不详 , 让人难免通过措辞强硬的通报进行过度想象 。 能否坦诚看待和回应过往执法的个案 , 对办案机关来说终究是个考验 , 不论是陈年的冤假错案 , 还是可能并不久远的昨日旧事 。 就事论事的判断不应该是奢求 , 尊重事实 , 分清是非对错 , 需要勇气 , 更需要诚意 。 文章来源连接;http://www.sohu.com/a/369408023_161795?spm=smpc.news-home.pol-subject-news.4.1580291306207gkbnLTG&_f=index_chan08pol_socnews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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