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国办:做好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 二 )

三、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 , 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要求 , 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 , 及时完成生产任务 , 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 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 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 , 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

四、为确保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协调工作 , 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 , 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 。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 , 提高站位 , 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地区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 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 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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