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谈武汉警方给予医生李某的“训诫”

且谈武汉警方给予医生李某的“训诫”。 且谈武汉警方给予医生李某的“训诫” 文/亚西

2020年1月3日 ,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下属的一个派出所 , 以武汉某医院医生李某于“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04级××××’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不属实言论”为由 , 再次传唤李医生前往派出所 , 责令李医生在一份警方已经制作的《训诫书》上签名 。 《训诫书》指控李医生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 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 《训诫书》要求李医生“积极配合工作 , 听从民警的规劝 , 至此中止违法行为 。 ”《训诫书》还进一步告诫李医生“如果你固执已见 , 不思悔改 , 继续进行违法活动 , 你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份措词相当严厉的《训诫书》 , 未指出李医生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哪条哪款 , 亦未指出给予训诫的法律依据 。 李医生就职于武汉市某医院 。 他有一个医学专业交流的微信群 , 群里都是医生 。 12月30日下午5点多 , 李医生在其微信群里发布了“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 。 随后不久 , 大约6点40分左右 , 李医生又做了更正:“最新消息是 , 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 , 正在进行病毒分型 。 ”李医生还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 他应该知道发布这类信息有一定的风险 , 故在微信群里强调不要外传 。 然而 , 这则信息还是被外传 。 至少 , 传到了武汉警方的耳里 。 当日深夜 , 或者说 , 翌日凌晨1点半 , 李医生接到一个电话 , 通知他前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晚武汉市卫健委连夜开会 , 大概是讨论有关防疫事宜 。 李医生所在的医院领导、医务室主任都参加了会议 。 但李医生未被安排参加会议 , 而是被安排在其它房间等待 。 会议结束后 , 医院领导询问了李医生有关疫病的一些消息来源 。 由此可见 , 电话通知李医生深夜前往武汉市卫健委 , 并不是要求他参加会议的 。 会议的内容 , 不仅仅是防疫工作 , 一定还涉及到有关疫病的“谣言”问题 。 李医生在会议之外等候 , 是因为他没有某种资格参加会议 。 他的角色 , 只是用以在会议讨论到疫病情况泄漏时 , 随时由医院的领导调遣李某解释、说明问题 。 院领导为什么不在会议召开前 , 事前询问或者向李医生了解有关疫病蔓延信息泄漏问题?这是因为有两个因素导致:一是李医生是当天下午5点多才在微信群发布疫病蔓延信息 。 二是当日深更半夜武汉市卫健委才通知召集会议 , 时间比较急促 。 也许 , 市卫健委在通知医院领导开会时 , 提到了李医生就疫病蔓延的消息泄漏问题 , 而院领导一时又来不及向李医生了解情况 , 只好要求没有资格参会的李医生也前往卫健委 , 以备随时调用 。 那晚的会议 , 开至凌晨4点才结束 。 全国各地的卫健委 , 是2018年3月以后 ,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陆续设立的 。 是各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 , 其工作职责之一 , 是组织指导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也就是说 , 武汉市卫健委 , 其实就是武汉市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 。 至于武汉市卫健委当日深夜召开的会议 , 是否有市政府主管领导参加 , 是否有作为配合的公安机关参加 , 恐怕连李医生也无从知晓 。 12月31日 , 李医生被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传唤 , 他们反复询问李医生疫病的消息来源 , 责令李医生要认识到自己造谣的错误 , 并要求李医生撰写一份不实消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 。 医院还扬言要给予李医生院内处分 。 接下来的第三天 , 即2020年1月3日上午 , 李医生被派出所传唤 , 签下了《训诫书》 。 不幸被李医生的“谣言”言中 , 疫病明显在社会上蔓延 。 李医生所在的医院更多地收治冠状肺炎患者 , 李医生也亲自收治过这样的患者 。 患者的家属被感染 , 李医生也于1月10日出现了被感染的状态 。 不仅李医生被感染 , 李医生的两名家庭成员也被感染 。 迄今 , 李医生仍在医院接受病毒感染的治疗 。 给予李医生的《训诫书》有两个方面令人费解 。 其一 , 2020年1月1日 , 武汉警方的微信公众号“平安武汉”称:“……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 ,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 , 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 , 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 ”警方一如既往地在公众号上提示:“……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 警方将依法查处 , 绝不姑息 。 ”既然警方1月1日就声称已经对8名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 为什么又于1月3日传唤李医生前往派出所签下《训诫书》?或许有两种解释 。 第一种 , 警方于1月1日下午17时许的微信公众号 , 向公众公布了连同李医生在内的8名造谣者的处理结果 , 没有想到有关媒体如获至宝 , 相继在全国有影响的媒体上登出或播出 , 以彰显打击疫病传播的谣言制造者的巨大威力 。 而全国性媒体的转载 , 反过来又令武汉警方意外地获得巨大成就感 , 于是更加兴奋 。 他们再次传唤李医生签署《训诫书》 , 以完善执法手续 , 也便让人们认识到武汉警方在制止疫病传播谣言方面的巨大功绩 。 同时 , 还可以进一步震慑李医生等八8名造谣者 。 第二种 , 也许 , 在给李医生出具《训诫书》之前 , 犹如胡锡进所称 , 警方把李医生等人“请去调查 , 过程友好客气” 。 然而 , 警方或者背后的相关“举报人”事后意犹未尽 , 感觉这样“友好客气”地对待李医生等8名造谣者 , 恐怕不足以震慑谣言制造者 , 故嗣后追加李医生签署《训诫书》 , 以达到真正的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 。 其二 , 迫于民众的质疑、媒体的追问、医界专家曾光的支持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论述 , 武汉警方终于在1月29日向公众作了回应 。 警方称“2019年12月31日 , 武汉市卫健部门发布关于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 。 随后 , 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 。 为查明情况 , 公安机关先后对8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 。 根据调查情况 , 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 , 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 , 当时 , 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 , 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 ”诡异的是 , 这份回应 , 全文只字未提给予李医生出具《训诫书》一事 , 犹如武汉卫健卫早前只字不提医务人员被病毒感染一样 。 法律意义上的“训诫” , 亦称训诫罚或精神罚 , 是指有关执法机关对轻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 , 以损害其名誉或者荣誉为内容 , 作出的谴责、告诫 , 以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 训诫类似于家长对犯错的孩子 , 或者上级对犯错的下属予以严厉的斥责 。 训诫罚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 尽管198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对“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免予处罚 , 但是可以予以训诫” , 但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业已失效 ,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任何训诫罚 。 可见 , 李医生散布所谓谣言的行为 , 既不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信访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 也没有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 。 武汉警方给予李医生训诫罚 , 实为师出无门 。 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 , 武汉警方无端对李医生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训诫 , 给对方施加精神压力 , 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 尤其是这种所谓的训诫还上了央视新闻和人民日报 。 武汉警方难道不应当启动纠错机制 , 撤销对李医生的训诫 , 给李医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吗? 尤其重要的是 , 针对李医生散布疫病蔓延这种谣言 , 是非常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指控 , 因为这种谣言轻者会引起民众恐慌、市场紊乱 , 重者会造成社会动乱 , 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 如果是轻者 , 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定程序启动行政调查机制;如果是重者 , 应当进行刑事立案 , 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 直至移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 问题是 , 李医生在微信群里发布说“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 。 不到一个小时又更正为:“最新消息是 , 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 , 正在进行病毒分型 。 ”武汉警方是否根据这些“谣言”派警员进行了调查?譬如说 , 派员去华南海鲜市场调查是否有人因病毒感染被送进了某个医院 , 然后去某医院调查是否收治过因病毒感染的患者 。 如果警员因医学专业问题一时搞不准确 , 则应当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 在鉴定结果出具前 , 应当耐心等待 , 不能轻易地给李医生妄下散布谣言的结论 。 这既是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 , 也是对李医生负责 。 武汉警方在微信公众号中称李医生的言论“未经核实” , 但警方作为执法者 , 是否对谣言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最终结果是什么?结合目前的疫情 , 李医生的“谣言”是否货真价实?无论是警员怯于疫病 , 惰于实际调查 , 还是仅听武汉市卫健委一面之词 , 对李医生这个疫病蔓延的“谣言”个案来说 , 是谣言就是谣言 , 不是谣言就不是谣言 , 不存在所谓的“违法特别轻微”问题 , 因为《训诫书》说的非常清楚:李医生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 如果是谣言 , 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据证实 , 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 , 才能考量违法轻重问题 。 人们还有一个疑问 , 就是武汉警方在1月29日的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问题 。 从武汉警方给李医生出具的《训诫书》看 , 《训诫书》是2019年12月底就已经制作了的 。 即是说 , 自李医生12月30日下午5点多至12月31日下午短短的一天时间里 , 武汉警方就接获举报线索 , 从而对包括李医生在内的8人进行调查 , 然后就认定了李医生的“违法行为” 。 虽然办案效率之高令人啧啧称奇 , 但是 , 这些举报人是什么人?当然 , 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 警方是要对举报人保密的 。 但人们不难想象 , 李医生12月30日下午发布“谣言”后 , 当天的深夜就被医院领导传唤到武汉市卫健委的会议室外听候发落 , 翌日又被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复询问 , 不仅被责令写检讨 , 还扬言要给予处分 。 紧接着 , 李医生等人就遭到了举报 , 然后 , 于12月31日 , 李医生等人就被“客气地”请到了派出所 。 而且 , 派出所已经准备好了《训诫书》 。 整个过程也许不足24小时 , 迅速而干练 , “举报人”的举报效率及武汉警方的执法效率令人匪夷所思 。 根据最新消息 , 武汉疾控中心早在2019年12月中旬 , 就掌握了疫病人传人的情况 , 其后又获知1月1日至11日已有7名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 。 但是 , 武汉市卫健委1月11日7时发布的官方通报却显示 , 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 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 。 1月12日官方通报中又提到 , 密切接触者中没有发现相关病例 , 未通报医务人员感染情况 。 直至1月20日 , 国家级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接受媒体采访时 , 才首次证实有医务人员感染 。 那么 , 李医生所在的医院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武汉市卫健委与“举报人”究竟什么关系?武汉警方与“举报人”又是什么关系? 如果李医生的那些神秘“谣言”举报人与非法刻意隐瞒疫情有关 , 从而贻误了防止疫病扩散至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时机 , 这种举报人的身份不仅不属于保密范围 , 而且应当公开揭露 , 严厉追究其渎职的相关刑事责任 。 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医生 , 将其亲自所见所闻的疫病蔓延真实情况发给医学专业交流的微信群里 , 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 怎么就成了谣言了?一些非医学专业却掌握执法大权 , 在调查缺失 , 手中没有任何可靠违法证据 , 又有什么资格以“训诫”的方式 , 严厉斥责他人? 许多民众将包括李医生在内的8名“谣言散布者”称之为“义士” , 幸好没有称之为“英雄” 。 如果在一个社会里 , 将英雄当狗熊收拾 , 只能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 我们从武汉警方给予李医生《训诫书》的字里行间 , 能看出哪怕一丝一毫的“友好客气”吗? 武汉警方在其1月29日的微信公众号回应中 , 文过饰非 , 遮遮掩掩 , 顾左右而言他 , 转弯抹角地坚持认定李医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 这既失坦诚 , 也非上策 。 至少 , 就目前而言 , 武汉警方如果还顾及良知和公信力的话 , 就应当撤销给予李医生的《训诫书》 , 并向李医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让尚在疫情病魔中苦苦挣扎的李医生获得一丝安慰 。 我们衷心祝福李医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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