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该如何认定?法律专家给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该如何认定?法律专家给出三个标准 今日评论02-01 08:20 青锋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该如何认定?法律专家给出

武汉8市民因传播不实信息被警方查处引发人们关注 , 最高法公众号发文对谣言问题从法理上进行了解释 ,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曾光1月30日在接受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的采访中公开称 , “这8个人是可敬的 , 我们事后评论 , 可以给他们很高的评价”后 , 有关法律专家更是从法律角度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力度应该如何细化?给出了相应标准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Vista看天下采访时给出的认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三个标准概括起来就是 , 其一 , 就是“最简单门槛或最低标准 , 就是从内容上看信息是不是真实的 , 信息是否与真实相符合”;其二则是 , 在信息不明晰或者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状态中 , 社会心理层面会本能地产生高度的警觉 , 甚至一定程度的恐慌;其三则为 , 要进一步看虚假信息对社会秩序到底会带来多大的危险 。 青锋注意到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给出认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三个标准时 , 还就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阐述 。 尤其是 , 对于“认定虚假信息 , 执法者负有调查和确定真实信息的法律义务” , 做了详细回应 。 王锡锌指出 , “如果认定行为人编造、传播了虚假信息 , 要进行处理的话 , 警方就应当去调查取证 , 认定真实的信息是什么 , 只有通过调查取证确证了真实信息 , 才能判断行为人所发布或散步的是否属于虚假信息” 。 王锡锌教授所述给现实中不少人的担心有了明确的说法 , 也就是说 , “你说别人造谣 , 你得拿出证据来 , 用事实说话” 。 就是“如果认定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 就必须要有权威部分对相关信息的认定和确证” 。 为说明这一看法 , 王锡锌教授还拿“1月22日青岛警方对一名编造虚假信息的市民采取了刑事拘留 , 也就是把他当犯罪嫌疑人来处理”做了进一步说明 。 认为 , “一些执法部门没有把好这个最基本的门槛” 。 即:青岛“警方的通报里有提到他编造的虚假信息 , 内容为‘齐鲁网闪电新闻发布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发现1名来自武汉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案例’ , 但该通报并没有提到这个信息是真是假” 。 王锡锌教授认为 , “既然是通报 , 至少要说明‘经过权威部门调查’之后的真实信息到底是是什么 , 否则就很难判断警方是否履行了对信息进行甄别、调查、确认的职责 , 并在事实基础上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 也就是说 , “执法部门要对市民以‘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来处理时 , 必须要经过权威的和法定程序的信息甄别 , 以确证的真实信息作为证据和对照” 。 王锡锌教授的观点 , 似乎给了引发人们高度关注的武汉8市民早前被认定传播不实信息的热议 , 以确认标准 。 即:“如果认定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 就必须要有权威部门对相关信息的认定和确证” 。 王锡锌教授认为 , “执法机关必须要查证说明真实信息是什么 , 作为认定虚假信息的证据”;同时 , 对“为什么对行为人采取制裁手段 , 要具体说明理由 , 阐述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裁量依据” 。 并依据“最高法院有个文章提到 , 除非明显有必要 , 不到最后 , 要慎用刑事化手段治理谣言”来表明自己观点 。 王锡锌教授告诫 , “对于所谓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采取法律处置 , 一定要充分权衡 , 要高度谨慎 , 要平衡各种利益;不要只为压制某种声音 , 或者说就为了让大家看起来风平浪静” 。 尤其是 ,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把握 , 必须要非常谨慎 , 充分考虑社会心理因素 , 严格遵循法治思维 , 不能用单一的维稳、政治化思维来对待” 。 文章来源连接;https://xw.qq.com/cmsid/20200131A0C7R300?pgv_ref=sogousm&ADTAG=sogou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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