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院:故意传播新冠病毒者或最高判死刑
2020-02-04 09:16:57 近日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 。 通知规定 ,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高判刑死刑 。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 , 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 情节严重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高判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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