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员工隔离或观察期间,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二 )

这8种行为包括: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涉医犯罪行为;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 。

与此同时 , 意见还强调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 2020年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而延长至2月13日 , 保障需求相关企业之外的部分企业如要求企业职工在此期间提前复工 , 企业职工予以拒绝 , 企业以此为由主张企业职工旷工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 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 , 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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