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神药”?武汉病毒所抢先注册专利 干得漂亮

美国出“神药” , 武汉病毒所抢先注册专利 公知:真无耻 网友:干得漂亮]

美国出“神药”?武汉病毒所抢先注册专利 干得漂亮

贼叉一个喜欢叨叨的数学工作者 作者:贼叉 来源:贼叉 授权转载 原始标题:关于抗新冠病毒神药瑞德西韦其公司一点细思极恐的事儿 这些天 , 因为新冠病毒的事儿 , 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这样一个科研机构处于了网络风暴的中心 。 撇开美女所长和双黄连的事儿 , 还有一件事也让病毒所被千夫所指 。 说是美国有个吉利德公司搞了一种针对埃博拉病毒的新药 , 叫Remdesivir , 尚未在任何国家获批上市 , 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得到证实 。 结果刚好美国也爆发了新冠病毒肺炎 , 就死马当活马医 , 就试了一例 , 奇迹出现了 , 患者几乎痊愈 。 我不是说针对谁啊 , 毕竟之前的说法是这个病没有什么特效药 , 就靠自己扛 , 结果现在突然出现了一个神药 , 人民群众的激动心情是可想而知啊 。 与此同时 , 这个药就在中日友好医院的270个临床志愿者身上开始进行临床三期的实验 , 希望不是瞎猫碰到死耗子 。 就在此时!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来摘桃了!说是抢先注册了专利!一时间激起千层浪 , 把风口浪尖的病毒所更是骂得体无完肤 。 果真如此么? 反正我也不是第一天当洗地狗了 , 让我继续抄起拖把来洗一回吧 。 首先我们要学习一个事叫一码归一码 。 王所长的履历已经被扒干净了 , 作为吃瓜群众 , 质疑其升迁速度过快 , 有个牛叉老公 , 这都没有问题 。 而且确实很多论文、获奖都是和她丈夫的工作绑在一起 。 不过你调侃质疑没问题 , 振振有词说人家就是不行 , 这个缺少专业的支撑 。 比如你要说明 , 她的文章确实层次不高 , 创新性不够 , 谁谁谁已经做过了 , 而她只是单纯地follow , 这样一二三四地说出来 , 就靠说发的文章少 , 杂志档次不高这个难以服众 。 有很多好的结果并不是发在最顶级的杂志上 , 最顶级的杂志上也不是没有人情稿 , 混过科研圈子的都知道 , 只不过顶级的期刊总体水平确实要高罢了 。 如果你就拿cell子刊档次不高这个彻底否定一名科研人员 , 我觉得实在有欠公允——你怎么知道人家结果不好呢? 据我所知 , 有不少学术世家 , 老子做的好儿子做的也棒 , 你就觉得儿子一定是靠老子的么?真不见得 。 所以王延轶的事儿 , 随便吃瓜 , 但是给人家定性就是怎么怎么地 , 我觉得不合适 。 其次双黄连的事儿 , 这个洗不动~起码这话说的很不严谨 , 不像个科研工作者该说的话 。 最后:这两件事和病毒所申请了这个药的专利有半毛钱关系么? 有的人一听 , 什么?侵犯了美国人的知识产权?这怎么可以?! 还是这拨人 , 看《我不是药神》的时候哭的稀里哗啦 , 印度人太有爱了 , 就应该这样仿制格列卫 , 去他妈的知识产权 , 生命无价 , 今夜我们都是印度人! 要不是隔着网络我真能大嘴巴抽过去 。 作为学习能力极强的我 , 为了这个事真是操碎了心 , 专门翻了我国《专利法》 , 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 但是针对药品的新用途申请发明专利是允许的 。 此外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同样对产品的用途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5小节中规定:“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 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 ”在同一章第4.5.1小节中规定:“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 , 并利用此性能而作出的发明 。 无论是新产品还是已知产品 , 其性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 , 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产品本身 , 而在于产品性能的应用 。 ” 好了好了 , 又到了数学老师讲语文的时候了:用途发明是一种方法发明 , 其权利要求属于方法类型 。 而这种用途发明在医药领域是司空见惯的 。 比如说:某人或者某机构研发某药物的过程中 , 本来想着治心脏病的 , 结果竟然能治阳痿 , 于是就有了伟哥这个蓝色的小药丸 , 于是我们可以把这个新发现作为专利来申请 。 同样 , 武汉病毒研究所不知道研究个啥 , 结果发现瑞得西韦在治疗我国的新冠病毒的新的性能 , 才申请用途发明专利 , 从法律上来说 , 没毛病啊! 下一个问题:武汉病毒研究所将“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病毒的用途申请专利属于“抢注”吗?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2小节规定:“对于已经产品的用途发明 , 如果该新用途不能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织、分子量、已经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该产品的现有用途显而易见地得到或者预见到 , 而是利用了产品新发现的性质 , 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可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 ” 换句话说 , 如果某种药物是已知药物新用途的发明(比如瑞德西韦是为了治疗埃博拉) , 且在申请中包含新的适应症的权利要求的用途表述(结果发现竟然对新冠病毒有效) , 则当然可申请用途发明专利 。 也就是说:病毒所并没有抢注专利 。 公知狗 , 你们是不是很失望? 退一万步说 , 看清楚 , 是退一万步说 , 就算是抢注又怎么了? 美国不要脸的次数还少了?想想孟晚舟现在还戴着电子脚镣呢 , 别跟我说是加拿大干的 , 背后黑手是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来! 我们搞个千人计划 , 美国就挨个抓 , 人干事? 美国仗着自己科技上的优势 , 欺负我们也不是一天两天的 , 如果这个药真的是特效药 , 而且武汉病毒所真的就是以非法手段抢注了 , 我觉得真的是干得漂亮! 这不是双标 , 我是一直奉行程序正义:但是只是针对国内的 , 国和国之间只有实力的较量 , 从来不讲什么道理 。 谁的拳头硬谁就是有道理 , 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 注意到毛衣战开打以来 , 美帝就开始了对我们生物工程技术的封锁 。 如果这个药的专利真的掌握在美国人手里 , 现在140一盒的药能卖的比格列卫还贵你信不信? 其他事情不说 , 就注册专利这个事 , 武汉病毒所确实干的漂亮!这样美国人再往国内卖药 , 价格我们就有很大的主动权了!这绝对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别再说什么践踏知识产权的狗屁论调 , 为国为民才是侠之大者 , 你跟美国人讲法律 , 美国人只跟你讲实力 , 醒醒吧你! 更何况 , 我们并不是抢注 , 确确实实是有法可依! 以往我们的企业、高校对专利的认识是在太out了 , 恰恰是这次病毒所这波“抢注专利”的操作给我们普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 “产品未动 , 专利先行” , 发表论文或者公开技术方案再专利布局 , 绝对是徒劳 , 必须要抢占优先权! 给大家再讲个痛心的事:我国药学家屠呦呦 , 因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 , 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 但就在国人为此欢欣鼓舞之时 , 很多媒体发现 , 中国作为最早发现青蒿素的国家 , 大量青蒿素的专利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来 , 把知(xian)识(dao)产(xian)权(de)这几个字再念一遍 。 如果我们再梳理一下吉利德公司最近财务上的一些事情 , 会觉得事情更有意思 。 在2018年12月份 , 这家公司的现金流是正的8块多 , 到了2019年第三季度 , 变成了负的6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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