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防可控到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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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 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 , 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1号令的相关要求 , 经指挥部研究同意 , 现就加强县城区生活物资销售管控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商超(包括零散门店、蔬菜供应商)、药店一律不得对私人销售物资 。 各指定商超、药店只针对持有乡镇介绍信的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行集中销售 。

二、城区居民有基本生活物资采购需求的 , 需向所在社区提供物资购买清单后 , 由社区凭对应乡镇出具的介绍信 , 安排专人根据清单到指定商超、药店集中采购 。

从可防可控到严防严控。三、城区各指定商超必须负责将社区采购的生活物资运送到社区 , 再由社区统一分发 。

四、城区各指定商超、药店必须正常经营 , 积极做好市场生活物资采购工作 , 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 不得随意关门歇业 , 借机哄抬物价 。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将安排人员协助商超对私人购物行为进行劝返;并对各指定商超、药店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 进行严肃查处 。

六、城关镇、杏花乡、县直各单位、各社区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 主动劝阻和引导居民不外出采购物资 。 对不听劝阻、蓄意闹事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七、各社区要确保辖区内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 尤其要做好辖区内残疾孤寡和特困群体等的保供包保工作 , 做到应保尽保 。

从可防可控到严防严控。八、其他乡镇参照本通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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