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停征三项收费,多方补贴!北京财政为中小微企业减

近日 , 北京出台“16条”措施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 16条措施中有10条涉及财政部门 , 数量多、范围广 , 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大 。

为确保“16条”真正落地见效 , 2月8日 ,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 , 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一系列实施细则 , 从政策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做了细致考量 , 打通“最后一公里” , 打好财政系列政策工具的“组合拳” , 从不同环节、领域、层面发力 , 构筑起更为精准、立体化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体系 , 以切实有力的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

停征污水处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年来 , 本市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要求 ,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收费基金的减免力度 , 2019年共取消、停征、减免了1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 目前本市已无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 。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 市财政局全面梳理了本市在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地方权限范围内 , 确定停征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即:自2020年2月份起 , 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2月5日起 , 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检验费、压力容器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电梯检验费、起重机械检验费、客运索道检验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已预收的相应收费应退还缴费人 。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确定停征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覆盖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和餐饮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业 , 将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

提高政采市场份额 , “让利”中小微企业

按照本市相关要求 , 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应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 。 ”2月7日 ,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 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 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

单独标识 , 优先选择 。 也就是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 。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在政府采购系统立项时应勾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标识 。 在组织采购活动时 ,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 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 , 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

在降低参与“门槛”方面 , 通知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

关注现金流 , 削减参与成本 。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 , 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 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

“通过让渡政府采购的市场空间给中小微企业 , 有望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订单量 , 提高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 。 ”这位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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