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到底是错了还是对了?
武汉警方到底是错了还是对了? 判断一个有关重大灾情、疫情 , 重大国计民生问题的案子 , 到底是应该首先从哪一个角度 , 哪一个方面 , 哪一个分析问题 , 认识问题的出发点去理解 , 我以为这不光是法学家 , 政治家 , 或者是什么单纯从事此案的警察就能判断的 。 因为灾情、疫情是一个有关国家、民族、人民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 是一个凡是在这片土地上尚有一息需要生存的每一个人 , 都不能不严重关注的问题 。 而就此 , 判定一个有关此案的对错、是非 , 到底是应该首先由法学家、政治家、还是警察?我以为不光是考量一个国家是对自己、人民、民族负不负责任的问题 , 而且还是对未来这个国家、人民 , 对自己的发展前途 , 还能不能有丝毫的一点信心的问题 。 举例说 , 如果此案的李文亮医生没把有关信息 , 有关“谣言” , 通过微信传递出去 , 那么此案会发生吗?可他传递出去了 , 警方就施以训诫 , 那么请问 , 今天的微信群里 , 不管发出什么信息 , 是否警察也一律具有训诫的权力?微信是什么?是传递信息 。 而如果传递信息也有罪 , 那么是不是今天每一个现实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罪?他传递信息有没有罪应该由什么来判定?是由法吗?不错 , 我们是要依法治国 , 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呢?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国家、民族、阶级服务的 。 是为所有有良心、有善心 , 有正义感的人而服务的 。 而如果法不为有良心 , 有善心 , 有正义感的人而服务 , 不能在所有人的心中升起一个要维护国家的稳定 , 人民的安定 , 社会各项事业能积极稳步推进的形象 , 那这样的法能被人民予以接受吗? 不错 , 防止传染病法规定了发布有关传染病的信息只能由政府部门首先发布 。 可传染病法规定了它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 什么情况下也只能 , 应该予以修改吗?一个国家 , 一个民族 , 在面临生死存亡之际 , 是法更重要 , 还是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更重要?如果说警方在一开始还未能想到灾情、疫情会发展到今天如此程度 , 那情有可原 。 可在今天 , 在灾情、疫情已发展到上万人生灵涂炭的境地 , 我们还迁就这个法 , 那个法 , 有人没执行 , 没遵守好 , 这应该吗? 不错 , 今天通过李文亮事件好像又感到了一点带有火药味的政治动向 。 比如有人说 , 香港的带路党呀 , 国外的某些敌对势力呀 , 他们是想通过李文亮事件挑起人民对政府的不满 , 因而进一步对政府施压 , 以达到更多不可告人的目的 。 可事实表明 , 人民是这个带路党 , 那个什么敌对势力轻易就能左右得了的吗?一个国家 , 一个政府 , 如果不积极主动的去更多的关注人民的意愿和倾向 , 相反 , 却整天瞄着外部的势力是否能在国内兴风作浪 , 那这个国家还能有更多的发展希望吗?什么叫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人家还未打到你的家门口 , 你就先把自己吓得一个了不得 , 这是一个今天我们某些整天嚷嚷着所谓带节奏的人 , 应有的姿态吗?一个国家 , 一个民族 , 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人心 , 是团结 , 而如果我们今天不能团结一心 , 一心抗疫 , 相反却整天瞄着是否有人在带节奏 , 试想 , 我们的团结 , 抗疫 , 能搞得更好吗? 最后 , 我想说 , 今天是言论自由的时期 。 但再言论自由 , 每一个发言的人 , 不管你戴什么头衔 , 你也应该首先考虑一下自己的发言 , 有可能给整个国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 换句话说 , 你今天撑这个 , 明天撑那个 , 你以为你撑了就可以白撑吗?你撑对了 , 人民感谢你 。 你撑错了 , 人民不记恨你 , 不诅咒你 , 不答应你 , 可能吗?生活在人民当中想对人民倒打一耙 , 不会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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