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民政部:捐赠人不得通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其利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14日发布工作指引 , 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受赠物资严格把关 , 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 。 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

指引强调 ,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 。 除定向捐赠外 , 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 , 同时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 , 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 , 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 , 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

指引明确 ,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的定向捐赠物资 , 应按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 。 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 , 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 。 (采访人员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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