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疫情持续,北京一中院协助父亲对娃云探望

【「探望」疫情持续,北京一中院协助父亲对娃云探望】「探望」疫情持续,北京一中院协助父亲对娃云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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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持续 , 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受到了限制 。 结合当前疫情传播的途径和范围 , 以见面接触的方式行使探望权极有可能增加交叉感染病毒的风险 , 既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 更不利于国家的疫情防控 。 但是 , 在这场战疫中 , 阻隔的是疫情 , 阻隔不断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与法官司法为民的温情 。
2月11日上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法官吴扬新就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网络庭审 , 并探索尝试了通过网络庭审进行"云探望" ,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顺利在云端调解结案 。
据了解 , 在收到案件后 , 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当事人 。 男方徐某向法官诉说 , 其因更换工作 , 疫情期间又无法正常复工 , 薪资大幅减少 , 已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 , 请求酌减 。 就此情形 ,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 相互交换了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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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徐某与孩子相见 , 法官在2月11日启动网络庭审时 , 利用线上云端为徐某与孩子搭建起一座温暖的心桥 。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 , 法官反复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 在一次次释法明理融情的交谈后 , 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 , 女方不仅同意适当减少男方应负担的抚养费 , 还与男方协议了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 ,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 并通过网络庭审在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 。
法官庭后表示 , 根据法律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行使探望权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为原则 , 合理安排探望的方式、次数、地点等 。
"面对当前探望权难以执行的困境 , 借助云审判、实现云探望是一次尝试 , 也是一次创新 。 "法官提醒 , 疫情持续期间 , 父母探望权的行使更应坚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 结合当前疫情传播的速度、途径及范围 , 一方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况下 , 以当面接触的方式行使探望权极有可能增加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 , 所以在疫情特殊时期宜中止当面接触式探望 , 改为灵活的网络云端探望模式 , 待疫情稳定后再恢复当面接触式的探望模式 。
法制网采访人员 徐伟伦 通讯员 吴扬新 方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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