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厅级干部的要求错在哪里?

这两天好多人都在大骂武汉厅级干部“耍威风” , 新华社的文章还说到“绝不能让特权越过法律的红线” , 那么 , 这个人是不是在“耍特权”?这是他的三个条件:3人要住同家医院;不去方舱医院 , 方舱人太多;不乘坐医院的救护车 , 要坐公务用车 。 第一条的要求显然不合理 , 医院可以拒绝;第二条 , 病人有权选择医院 , 这是常识 。 当然 , 除非湖北省有明确规定 , 要求此类病症必须入住方舱医院 , 不能去普通医院就诊 。 第三条也是现在被骂到狗血喷头的一条 。 按照国家现在的规定 , 对于厅级离退休人员 , 就医时可以要求原单位派车接送 。 这是每个省都有的规定 ,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查 。 可以说 , 只要湖北省没有明确取消或暂停这个待遇 , 陈某的这条要求就是合理的 。 顺便告诉一下骂声不绝的各位 , 对你们不了解的事情不要开口就骂 。 我无意评判陈某的对错 , 但如果连已经实施的法规都可以随意执行 , 这令人不寒而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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