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明确“四不”:税务总局发布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系列措施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采访人员郁琼源)采访人员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 ,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 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 , 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 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
北京联盟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 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 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 除湖北省外 , 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
标题:【『税务机关』明确“四不”:税务总局发布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系列措施】通知要求 , 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 , 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 , 优化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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