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 二 )


北京联盟注意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 , 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工作 , 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 。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生疑似感染 , 医疗机构要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相关诊疗规范 , 对感染的医务人员进行隔离 , 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 要及时开展有关检验检查 , 组织院内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 , 明确诊断并制定具体救治方案 。 必要时 , 邀请辖区内或上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 要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 , 有效开展医疗救治 , 控制病情发展 , 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 , 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 。
七、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 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待遇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 , 做好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待遇保障 。 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 ,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 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 , 符合相应条件的 , 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评定(批准)为烈士 , 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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