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孕妇一尸两命对卫生系统反应性的灵魂拷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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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 , 似乎是依申请办理 。 从华律网2019年11月《2020年湖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及报销范围是怎样的》一文来看: “湖北省从2018年开始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 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 , 超过部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 , 分别是50%、60%、70% , 从2018年开始 , 最低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55% 。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5元/人 , 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新农合保险大病保险似乎是主动强制纳入 。 <p style=)
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 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 , 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超过报销部分的个人负担仍很重的 , 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 ” 结合以上该孕妇病例的25%左右的报销比例 , 相对于湖北省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55%~75% , 明显偏低! 即便考虑药品目录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 , 也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背书:根据第2条规定:“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 实施综合保障 。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 , 先救治后结算 , 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 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 , 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 综上考虑 , 该孕妇的新农合可能并不包含大病保险 。 此为其三 , 大疫之下 , 新农合如果不包含大病保险 , 是否可定性为反应性不足? 其四 , 医保实时/即时结算制度(凭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 , 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 , 不需先垫付所有费用 , 也不用再回原参保地报销 。 这样 , 变以往的个人先垫付、再报销 , 简化为“直接刷卡结算” , 此举简化了参保人员报销的流程 , 解决了“垫支”和“跑腿”问题): 医保实时/即时结算制度虽然很早就已经开始提出 , 并在一些先行省市区进行试点 , 就湖北省的医院有没有实现医保实施结算进行检索 , 结果各不相同 , 是否实现了全覆盖 , 不得而知?<p style=)

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71例 , 其中重症95例 , 死亡17例(均来自湖北省) 。 13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393例(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1月23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 2019年12月甚至11月开始出现发病案例(且抛开不谈第1例感染者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 见《武汉肺炎的第一个感染者“失踪”之谜》 , 以及《新华裔:武汉肺炎的第一个感染者“失踪”之谜》 ,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598514) , 到1月22日确诊571例死亡17例方才发布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 从反应性上来考量是否过于迟缓? 此外对于这个通知 , 虽然没有明确诠释其追溯力 , 但是从普遍意义上的理解来看 , 应该是适用于1月22日及以前的病例的 , 否则这第一批因为疫情报告延迟和误报误判而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的病例来说 , 未免过于不公平 。 其六 , 对于众多因确诊标准过于苛刻而延误治疗的疑似(后确诊)病例 , 其医疗保障措施的推出滞后5天 , 是否可定性为反应性不足? 此后 , 2020年1月27日18:11分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 要求对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切实保障 , 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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