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响水事故报告回看“神仙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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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响水事故报告回看“神仙打架”事件。 , 只有产生危险化学品的 , 才由本部门监管;环境部则认为环保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应当由应急部门监管 。 两个部门 , 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随着“3.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正式公布 , 两个部们被各打五十大板 , 报告围绕事故 责任进行的分析和认定 , 令我等吃瓜群众依然是一头雾水 。 第一 , 应急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力?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应急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基于“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 , 应急部门还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报告认为 , 各级应急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们和有关地方正 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力 , 没有及时督促推动环境部门去解决固废库长期大量贮存危险废物的问题 。 首先 ,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 安监人员是企业的“安全警察” , 不是企业的“安全保姆” , 事故报告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正 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力”本身就缺少法律依据 , 这也导致认定应急部门指导、协调、督促不力丧失了基础 。 报告传递出两条信息 , 算是对应急部、环境部作出了回应:第一 , 固废库长期大量贮存危废问题应当由环境部门来解决;第二 , 固废库的问题虽然不归应急部门管 , 但应急部门未尽督促之责 , 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力 。 作为综合监管部门 , 应急部门需要对包括环保、质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 在各部门职责界限清晰的情况下 , 应急部门能够正常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 否则 , 就只有和稀泥的份了 。 “冰冻三尺 , 非一日之寒” , 就连环境部都认为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 还如何指望下级环保部门能做出相反的理解呢?这种情形下 , 要求应急部门去督促环保部门解决固废库存在的问题 , 会有人买帐吗?综合监管固然有“兜底”之职能 , 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靠“兜底”来解决的 。 <p style=)
 。 笔者认为 , 靠“三个必须”“一个主管”并不足以得出“管环保的 , 还要管安全”的结论 。 第一 , 天嘉宜虽然有自己的环保处理设施 , 但并非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 , 环保部门并非其行业主管部门 , 所谓“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并不适用 。 笔者对环境部关于“环境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不是某个行业的主管部门”的观点基本还是认同的 。 第二 ,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 , 说的是企业层面的事情 , 并非监管部门层面 , 用在这里也并不合适 。 第三 , “谁主管谁负责” , 可以解读为环境部门要对环保工作负责 , 但不能解释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负责 , 用概念解释概念 , 并不能得出概念的真正含义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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