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应该提倡快审快判吗?

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应该提倡快审快判吗? 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下 , 全社会严阵以待 , 全力防疫 , 不容有失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 中央和地方多次发布通告 , 三令五申 , 强调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 短期内 , 司法机关公布了多起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 。 应当说 , 快速办理这些案件 , 总体社会效果是好的 。 但是 , 有的刑事案件办理之快 , 也是令业内颇为惊讶 。 例如 , 有的案件从公安机关抓人 , 到法院宣判 , 不到十天 , 区区几天之内 , 就走完一整套刑事诉讼程序 。 例如北方某市处理的一起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案件 , 事发于2月5日22时 , 2月13日法院就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案情确实不复杂 , 2020年2月5日21时许 , 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 , 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 , 至22时离开 。 约22时20分 , 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 , 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 , 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 , 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 这是一起酒后不服劝返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 定性是否正确 , 量刑是否适当 , 此时此处暂且不论 , 但一起刑事案件一周之内走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 且在疫期 , 检法办公不便 , 律师会见不易 , 却能够如此快抓快查快审快判 , 足称神速 。 既然是首起案件 , 其示范作用自不待言 。 有些省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更是明文提出快审快判的要求 。 一般说来 , 特别在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 , 要尽量防止诉讼拖延久押不判 , 以保护被告的权利 。 但是 , 同样是从保护被告人权益的角度出发 , 有些案件应当避免加快审判进程 , 而应有意等待事件引发的舆论冷却 , 防止沸腾的舆论对审判产生干扰 。 我想强调这么一个观点: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 , 可以提倡快立、快抓甚至快捕 , 以儆效尤 。 但不应该提倡快审快判 。 审判不妨稍微缓缓 。 因为现在是一种非常时期 , 是一种不利于创造平和冷静的法庭气氛的时期 , 也就是一种不利于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时期 。 审判追求的是公平 , 要远远压倒效率 。 冷静下来之后 , 大家对公平的理解更能经受时间的考验 。 我把这种意见留言给省高级法院的微信公众号 。 承蒙他们的雅量 , 对此留言予以放行 。 出乎我的意料 , 竟然还有不少点赞 , 使我倍感欣慰 。 法律 , 应该在冷静、平和、理性的时期和氛围里制定出来 , 在狂热、冲动和浮躁的时期屹立坚守 , 又尽量在冷静、平和、理性的氛围中交给法官去解释 。 这是人类智慧战胜人性弱点的一种策略 。 刘小生 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18615177368 2020 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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