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因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可出城,但要分批实施( 四 )

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处于观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 , 且须身体健康 , 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

(二)中央、省直在汉单位人员出城的 , 由所在单位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 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 。

市直部门单位人员出城的 , 由所在单位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

区直部门人员出城的 , 由所在单位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 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

其他人员出城的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向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 , 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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