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二 )

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特别提醒:

  1.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 , 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 对于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哦!

  2.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 其他类型的商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 包括容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是不可以使用的!

  因此 , 各位商家在售卖产品的同时 , 发布广告不能太随意!对发疫情财的虚假违法广告 ,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 , 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高若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