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判决书有317处笔误 但是他们还在狡辩( 二 )


至于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 法院认为 , 虽然江湾公司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 但只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 , 并不是对涉案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 虽然江湾公司按照该民事调解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取得对金霞公司的债权 , 但该债权并不优先于交通局在本案中的债权 。
综上 , 2014年12月11日 , 湖南高院法院判决金霞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天内将涉案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至交通局名下 。
金霞公司不服此判决 , 上诉至最高法院 。 2015年12月18日 , 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终审作出后 , 金霞公司第二年以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 , 向最高法提起再审 。 2016年10月25日 , 最高法院驳回了金霞公司的再审申请 。
事情至此 , 金霞公司已经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 , 案件似乎尘埃落定 。 但2017年金霞公司却发现 , 交通局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 , 即部分土地对外出租的合同是伪造的 , 审判程序存在问题 。 在获知这一情况后 , 金霞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 2017年8月11日 , 最高检出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 决定予以受理 。 目前 , 该案还在最高检的受理过程中 。
:这要是在企业里边 , 这样的错误恐怕早就被开除了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