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疫情应急响应等级 一级与四级有哪些区别?( 二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职责进行了宏观规定 。

  例如 ,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措施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 , 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3)划定控制区域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4)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疫情控制措施;(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 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 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7)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资讯发布工作;(8)做好疫情资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 , 平抑物价 , 防止哄抢 , 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在国家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 不同级别的响应措施也因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

  记者:本次多省份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或三级 , 调整级别的依据是什麽?

  王金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 , 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 , 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 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 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 同时 , 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 , 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 , 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 , 应及时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 , 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後 , 国家及时启动了一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一级响应 。 近期 , 各地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 , 按照各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标准 , 陆续将一级响应降为二级或三级 。

  记者: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科学性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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