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也不能吃了?媒体: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确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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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 , 近日 , 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等在网上发文呼吁 , 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 , 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 。有协会负责人提到 , 如湖南中华鳖(甲鱼)养殖已形成专业化的苗种生产、商业养殖、饲料生产、市场销售的成熟产业链体系 。 在湖南汉寿县 , 甲鱼产业已成为五大支柱水产养殖品种之一 , 是汉寿县数万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 , 若对其“禁食”会伤及这些养殖农户 。受此轮疫情影响 , “禁野”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 ,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 。 但全面“禁野”禁的是“野” , 而不是只论大物种 , 不论“野生还是养殖”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 需要把握好界限 。 除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等) , 应该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也即不属于统一禁食的范畴 。不过 , 禁与放的界限模糊之处在于 , 中华鳖等野生动物虽然也算得上“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 ,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 , 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 , 但目前并未被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 。深圳的立法跟进 , 原本是对这种模糊界限的明确 , 其有利于给相关产业经营者和市民 , 提供更准确的预期 , 初衷值得肯定 。 但养殖类龟鳖是否应该禁食 , 确实还需要全面考虑各方因素 , 加以妥善权衡 。一如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发起的呼吁所示 , 龟鳖养殖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支柱产业 , 是一些地方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 有些还属于特色扶贫项目 。 若“一刀切”加以禁止 , 带来的社会综合影响不容低估 。事实上 , 这不只是关系到相关产业和养殖户的利益 , 是否应禁止食用人工养殖的龟鳖 , 不少民众也有疑问 , 毕竟 , 龟鳖的食用在社会已有较高的接受度 。 所以综合考虑 , 相关决策的确应该进一步“打捞”更多意见 , 体现社会观念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其实 ,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 , 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 ,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 , 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 , 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 在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的调整完善尚未完成前 , 各地不妨暂缓立法禁野的扩大化 , 对“野生”概念精准把握 。比如 , 法律层面收紧 , 执法层面更应该有针对性的优化 。 像龟鳖养殖可以考虑“放行” , 但同时也得强化相应的食品检疫标准执行 , 并对非养殖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大查处力度 。这是全面“禁野”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持 , 也是精细化治理的内在要求——既最大程度确保治理效率 , 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误伤 。另外 ,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醒的 , 新的禁野规定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 ,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全面禁野”从立法到执法有统一跟进是好事 , 但在对待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方面 , 也宜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接受度 , 避免出现盲目、随意扩大化的倾向 。□任然(媒体人)深圳拟禁食野生动物名单有甲鱼 专家:不必一刀切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一位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 , 国家禁食的物种地方肯定是要禁的 , 国家没禁食的 , 地方禁也没有关系 。 但地方与国家的标准不同会不会造成倒卖的问题 , 就需要地方层面去考虑了 。 如果国家名单里没禁食的物种在不同省份标准不一 , 要根据物种资源的情况、需求、文化等因素去考量 , “做到全国一盘棋也不是不可能 , 但是会缺少地方自主性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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