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代北京如何囤粮供粮( 三 )

通过一系列“招商引粮”的措施 , 京畿地区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 , 北京周边的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等地也逐渐形成了供应北京粮食的基地 。 清末 , 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 , 还通过轮船招商局 , 赴江浙、湖广等地购买大米 , 以满足北京粮食的需要 。 这样一来 , 使北京的供粮渠道增多 , 粮食供给也有了更多保障 。

设米厂在灾荒时平粜

有了这些粮食 , 如何让粮食流通于市面呢?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由甲米转卖而来 , 二是由商客贩运而来的粮食 , 三是由仓谷平粜(旧时遇到荒年 , 官府按平常价格卖出粮食) 。

前面两个属于正常时期的流通方式 , 后者正是灾害发生时期的一种措施 。

在清代 , 满汉官员及八旗子弟将俸米(也称甲米)转卖给粮商 , 而后进入流通领域 。 据《石渠余纪》载 , 乾隆十五年 , 乾隆皇帝曾在一次廷议上说 , “官兵俸粮留食者三四分 , 官局收买者二三分 , 余俱在外流通 , 藉济民食 。 ”也就是说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俸米进入民间 。 鉴于此 , 有时遇到灾害 , 官府也会采取预支、借支俸米和甲米的办法 , 缓解市场供应 。

“平粜”是官府当时平抑粮价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措施:丰年由官府平价收购农民的余粮 , 是为平籴;荒年用平价出售粮食 , 是为平粜(战国时期 , 魏国的李悝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 。 据记载 , 清代北京城的“平粜”始于康熙年间 。 康熙四十三年(1704) , “以京城米贵 , 命每月发通仓米三万石运至五城平粜” 。 不过 , 这个政策最终确定是在雍正年间 。 雍正在继位之后不久便设置了米厂用以平粜 。 雍正四年(1726) , 因“五城设立米厂 , 俱在城内僻巷 , 老弱穷民 , 籴买甚难” , 谕令巡城御史“在城内添设米厂几处 , 以便穷民” 。 这一年 , “京仓好米发五万石 , 分给五城 , 每城领米一万石” 。

乾隆九年 , 经顺天府府尹蒋炳奏请 , 在四路同知驻扎地即通州、卢沟桥、沙河、黄村分设四处米厂用于平粜 。 显然 , 清代北京平粜范围不断扩大 , 仓米对于平抑粮价的作用也日趋重要 。 在灾疫之年 , 还会不定期举行平粜 , 仅乾隆十六年 , 就平粜了三十次 , 最长的时间长达两个半月 。

为了保障供应秩序 , 清政府除了采取平粜米价外 , 也会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明令各地方官员加强地方粮食的保护;对于把持粮食 , 囤积居奇的粮商 , 命令地方官严拿惩办 。 比如当时官府先后封存查办了顺义、良乡等地囤积粮食的奸商 , 起到了震慑作用 。 通过这些措施 , 保证了北京城日常以及疫情发生时的粮食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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