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鳖养殖」甲鱼也不能吃了?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确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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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龟鳖养殖」甲鱼也不能吃了?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确边界

▲▲ 「龟鳖养殖」甲鱼也不能吃了?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确边界▲▲

▲资料图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 , 近日 , 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等在网上发文呼吁 , 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 , 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 。

有协会负责人提到 , 如湖南中华鳖(甲鱼)养殖已形成专业化的苗种生产、商业养殖、饲料生产、市场销售的成熟产业链体系 。 在湖南汉寿县 , 甲鱼产业已成为五大支柱水产养殖品种之一 , 是汉寿县数万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 , 若对其“禁食”会伤及这些养殖农户 。

受此轮疫情影响 , “禁野”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 ,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 。 但全面“禁野”禁的是“野” , 而不是只论大物种 , 不论“野生还是养殖” 。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 需要把握好界限 。 除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等) , 应该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也即不属于统一禁食的范畴 。

不过 , 禁与放的界限模糊之处在于 , 中华鳖等野生动物虽然也算得上“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 ,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 , 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 , 但目前并未被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 。

深圳的立法跟进 , 原本是对这种模糊界限的明确 , 其有利于给相关产业经营者和市民 , 提供更准确的预期 , 初衷值得肯定 。 但养殖类龟鳖是否应该禁食 , 确实还需要全面考虑各方因素 , 加以妥善权衡 。

一如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发起的呼吁所示 , 龟鳖养殖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支柱产业 , 是一些地方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 有些还属于特色扶贫项目 。 若“一刀切”加以禁止 , 带来的社会综合影响不容低估 。

事实上 , 这不只是关系到相关产业和养殖户的利益 , 是否应禁止食用人工养殖的龟鳖 , 不少民众也有疑问 , 毕竟 , 龟鳖的食用在社会已有较高的接受度 。 所以综合考虑 , 相关决策的确应该进一步“打捞”更多意见 , 体现社会观念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

其实 ,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 , 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 ,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 , 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 , 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 在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的调整完善尚未完成前 , 各地不妨暂缓立法禁野的扩大化 , 对“野生”概念精准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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