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男子从两家银行骗领近200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70万元获刑13年( 二 )

经审理 , 丰台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 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 , 累计数额达200余万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对吴某称其未透支消费的辩解 , 因涉案近200张信用卡均系吴某冒用他人身份申请 , 其中绝大部分从其住处起获 , 且吴某本人多次供述办卡后用于自身消费 , 可以相互印证 。

在查实的信用卡消费中 , 吴某有冒签信用卡卡主姓名的行为 , 且吴某不能提供其所称的案外人王某、刘某身份信息、线索 , 无法认定二人实际存在 。 即使存在 , 吴某明知该二人非申办信用卡的实际卡主 , 仍透支使用涉案信用卡 , 不影响吴某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

综合全案证据 , 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30万元 , 责令退赔两银行所受的本金损失 。 吴某上诉后 , 二审法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苏雅

[信用卡]男子从两家银行骗领近200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70万元获刑13年。编辑:王海萍

[信用卡]男子从两家银行骗领近200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70万元获刑13年。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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