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武汉3月6日电(采访人员梁建强)采访人员6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5日通过并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决定要求 , 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
决定所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属于家畜家禽 , 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决定强调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 , 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 , 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北京联盟注意到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 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 , 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 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 保证可追溯 。
标题:【「食用」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这一决定的行为 ,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 , 违反这一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 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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