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药检案仲裁书公布:“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孙杨药检案仲裁书公布:“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原创 财新网文 | 采访人员 杨睿孙杨药检案仲裁书公布:“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15日 , 瑞士蒙特勒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举行公开听证会 , 孙杨出席听证会 。“孙杨是世界级的运动员 , 取得过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体育成就 。 但他不能凌驾于法律或法律程序之上 。 适用于孙杨的规则 , 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所有运动员 , 孙杨理应遵守规则” , 仲裁书写道孙杨药检案仲裁书日前公布 。 当地时间3月4日 , 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官网公布了孙杨药检案的仲裁书 , 长达78页的仲裁书曝光了该案大量细节 。 此前 , CAS已于2月28日发布简短的新闻通稿 , 宣布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因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条规定——干扰兴奋剂检测中的任一环节 , 遭禁赛八年 , 即日生效 。此前 , 已持续一年多之久的孙杨药检风波还有诸多谜团仍未解开 。 比如 , 药检当晚的男性尿检助手到底是“临时凑数”的建筑工人还是此前就执行过尿检任务的受过训练的人员;孙杨是否是在主检官的许可之下才让保安打破了贮存血样的容器;主检官是否曾多次警告过孙杨拒检的后果;当晚的药检小组三名成员为何都要在孙杨的私人医生巴震连夜起草的情况说明中签字 , “承认”资质不全;孙杨当晚拒检背后的动机为何等 。在这份仲裁书中 , 仲裁庭小组根据孙杨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各自的主张 , 包括相关物证、证人证言作出判断 , 也在仲裁书的字里行间予以了解答 。该案仲裁庭小组由三名仲裁员构成:意大利原外交部长弗拉蒂尼(Judge Franco Frattini)担任首席仲裁员 , 他于2014年后一直是意大利奥委会高等体育法院的成员 。 另外两位仲裁员分别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名的来自比利时布鲁塞尔和英国伦敦的诉讼律师索比奥托(Romano F. Subiotto) , 以及由孙杨提名并获国际泳联批准的伦敦法学教授桑德斯(Philippe Sands) 。 在2019年11月中旬举行的听证会上 , 桑德斯因提问犀利、专业 , 令人印象深刻 。纵观整本仲裁书 , 摆在仲裁小组面前的其实只有两个问题:一、孙杨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二、如果违反 , 应对孙杨处以何种惩罚措施才算恰当 。 对于前一个问题 , 又可以拆分为若干子问题:(1)IDTM检测公司当晚派出的药检小组是否遵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的要求 , 向孙杨展示他们被授权且有相关资质;(2)孙杨能否为自己无法完成样本采集提供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 。仲裁书对这几个问题均有阐释 。一、药检小组需要提供具体的授权信吗?仲裁小组首先要作出判断的是 , 当晚药检人员是否被恰当授权 。 孙杨的主张大致可以提炼为三点:(1)当晚IDTM药检小组仅出示了一封概括性授权信 , 而没有向他出示具体的、单独的授权信;(2)这封授权信必须要提及主检官(DCA)、采血助手(BCA)和尿检助手(DCA)的姓名 , 但是该授权信并没有;(3)这三人没有向孙杨恰当地展示他们的身份 。2018年9月4日药检风波当晚 , 主检官出示了她本人的身份证、IDTM公司主检官证明文件以及国际泳联(FINA)给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一封2018年度授权文件 , 内容为国际泳联委托IDTM担任2018年度样本采集机构 。 采血助手出示了其护士资格证 。 尿检助手出示了其个人身份证 。仲裁小组认为 , ISTI第5.3.3条表明 , 仅出示国际泳联颁发给IDTM的概括性授权书(加上兴奋剂检测官的身份证明)就够了 。 从ISTI的条款中并不能够读出“样本采集人员要向运动员提供一封(具体的、单独的)授权信”这层意思 。 此外 , 世界反兴奋剂检测机构发布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尿样采集指南》的确提出 , 在通知(Notification)运动员时可以包含更为具体的个人信息 。 但指南中提到的是“最佳做法”(best practice) , 而非ISTI的强制性要求 。2012-2018年孙杨共经历了180次药检 , 其中有117次赛外检查 。 这117次中 , 有60次都是由IDTM公司作为样本采集机构进行的 。 孙杨曾在听证会上称 , 以前所有来检查的药检员都带有有效资质证明 , 但遗憾的是只有这一次没有 。 仲裁小组则认为 , 孙杨并没能证明在此前的任何一次药检 , IDTM公司曾向他提供过(具体的、单独的)授权信 。仲裁小组最终认为 , 药检小组不需要向孙杨提供一封包含他们各自姓名的授权信 。二、被孙杨投诉过的主检官还能为他采集样本吗?孙杨曾经在国际体育仲裁庭的听证会上提到 , 药检风波当晚他发现前来执行任务的主检官是他在2017年时曾投诉过的兴奋剂检测官员 , 当时她还是兴奋剂检测助手 , 但证件不齐 。 “我非常震惊 , 觉得不可思议” , 孙杨说 。 在他看来 , 主检官不能满足ISTI所要求的公平公正 。仲裁小组认为 , 孙杨此前投诉过主检官并不意味着该主检官今后不能再从他那里获取检测样本 , 而且两人之间也并不存在利益冲突 。 孙杨需要去证明 , 这位主检官为自己采集样本是不合适的 。 否则任何一位运动员都可以通过提起投诉的方式让一位主检官失去样本采集资格 。此外 , 仲裁小组还指出 , 孙杨并没有在其私人医生巴震当晚填写的反兴奋剂表格意见一栏中提及此事 。 相反 , 对主检官不公正性的指控具有回溯性质 , 更像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化的理由 。综上 , 仲裁小组认为主检官当天晚上遵照了ISTI的规定 , 向孙杨恰当地展示了自己是经授权且有资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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