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吉林男子不满薪金持刀刺伤并追杀公司领导,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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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陈雷柱 实习生 李星
认为自己薪金待遇太低 , 多次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马某解决未果后 , 吉林辽源男子王某持刀刺伤马某颈部并对其进行追杀 , 造成马某轻伤二级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终审判决书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
【王某■吉林男子不满薪金持刀刺伤并追杀公司领导,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判决书显示 , 王某是辽源市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人 , 在工作期间 , 他长期认为自己薪金待遇低 , 多次找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马某要求解决 , 并对马某心生不满 。
2019年7月22日11时30分许 , 王某跟随马某从辽源市富奥泵业行至水库附近时 , 趁马某不备 , 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在马某颈部 , 马某受伤而逃 , 王某则继续持刀追杀 , 追至金都花园小区门前时 , 马某乘坐车辆驶离 , 王某则乘坐出租车离开 。
判决书称 , 马某报警后 , 王某在乘车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 。 经鉴定马某颈部刀刺伤属二级轻伤 。
2019年12月12日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 , 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36261.98元 。 一审宣判后 , 王某以自己构成犯罪但不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 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并予以改判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相一致 , 该院认为 , 王某多次找到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马某要求解决工资问题 , 因未得到有效回复而对马某渐生不满 , 进而产生报复之念 。 王某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加害行为 , 从其选择的刺击部位看 , 足以证明王某对可能发生的致人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 。
【王某■吉林男子不满薪金持刀刺伤并追杀公司领导,犯故意杀人罪获刑】法院据此认为 , 王某称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但原审判决在对王某量刑时 , 对其具有的犯罪未遂情节考虑不足 , 量刑过重 , 并据此于2020年2月25日撤销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 , 以故意杀人罪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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