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鼓励创新出大招: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收入留归本单位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3日 ,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 , 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通知明确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 , 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 , 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 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 纳入单位预算 , 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
下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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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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