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境外来宁返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

据南京发布 , 南京发布第16号通告
, 其中明确:从南京口岸入境 , 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中外人员 , 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 。 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 按规定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 从南京口岸入境 , 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中外人员 , 统一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细则另发) 。 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南京的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 , 须在抵宁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 , 并自抵宁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 。
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 , 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 。 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 , 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 , 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 , 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 , 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
【南京:境外来宁返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宁人员情况 , 或工作责任不落实 , 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 , 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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