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高某故意持刀砍伤前妻案,将在进一步审理过后,择日宣判

3月19日 , 涿鹿法院线上开庭审理高某故意伤人一案 ,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不见面”工作原则 , 本次开庭该院与涿鹿检察院、看守所通过互联网首次实现了“法检看”三方线上联动案件审理 。
「」涿鹿高某故意持刀砍伤前妻案,将在进一步审理过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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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高某故意持刀砍伤前妻案,将在进一步审理过后,择日宣判】经审理查明 , 被害人张某乐系被害人张某英之女 , 与被告人高某系离婚夫妻 。2019年4月19日上午 , 被害人张某乐与被害人张某英到县医院看望输液的孩子 , 并在输完液后由张某乐开车将其孩子及孩子祖母送回家中 。被告人高某听说此事后 , 前往涿鹿县张家堡镇隆伏寺村的被害人张某乐、张某英家中 , 要求张某乐将彼此之间离婚时双方的钱款账目算清 , 并不再来往 。当天13时许 , 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张某乐商量车辆赔偿及孩子抚养问题时发生口角 , 被告人高某到被害人张某英家厨房拿了菜刀 , 用菜刀先将拉其胳膊的张某英砍伤后又对张某乐连砍数刀并逃离现场 。经涿鹿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 张某乐和张某英均构成重伤二级 。
「」涿鹿高某故意持刀砍伤前妻案,将在进一步审理过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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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日 , 被告人高某到涿鹿县公安局张家堡派出所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 。由于本案关系复杂 , 案件将在进一步审理过后 , 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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