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定增战投身份设限,再融资新规“打补丁”( 二 )


证监会表示 , 在《监管要求》发布后 , 尚未向证监会提交再融资申请的上市公司 , 应当按上述要求办理 。 也就是说 , 目前已经公布定增预案或对方案进行调整 , 但尚未申报的上市公司 , 均应按照新要求执行 。
国盛金融的研报显示 , 目前已有76家上市公司按再融资新政调整了定价定增的方案 , 但尚未申请审核 , 涉及融资规模超711亿元 。 其中仅有三安光电、凯莱英、海联金汇、龙泉股份、九强生物等少数公司的认购对象相对符合战投的要求 。
开源证券认为 , 战投规定明确后 , 尚未向证监会提交再融资申请的公司将发布预案 , 公布引入战投的基本情况(包括目的、商业合理性、战略合作协议等) , 部分不满足监管要求的公司或将重新调整发行对象 , 或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 。
潘向东告诉采访人员 , 随着战投要求提高 , 合格的战投数量将会下降 , 相关定增方案热度下降趋势不可避免 。
在再融资新规"打补丁"之前 , 宏达高科、金莱特等多只个股曾因再融资中引战投的方案收到关注函 。 以宏达高科为例 , 3月5日该公司披露定增方案 , 拟向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8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58万股 , 锁定期均为18个月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0.8万元 ,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认购对象除沈国甫为宏达高科的实际控制人以外 , 其他7名对象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宏达高科说明除沈国甫以外 , 其余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 。
3月21日 , 宏达高科在回复函中称 , 上述7名发行对象属于公司董事会引入的战投 , 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虽然未签署战略协议 , 但上述发行对象作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者 , 公司通过战略投资者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的特点 , 能够有效实现公司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的统一 。
针对目前定增方案的相关进展等问题 , 采访人员曾致电宏达高科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 , 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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