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短视频为什么不能随便“搬”?法官详解侵权风险( 二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冯刚接受采访人员采访 。 单璐 摄

  维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那么在维权索赔时 , 著作权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冯刚坦言 , 第一要注意的是 , 要在自己的原创作品上添加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第二 , 要保存好授权传播的证据;第三 , 应该保存侵权的证据;第四 , 应该保存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影响范围、侵权人盈利情况等影响赔偿定量的证据 , 并保存权利人向播出平台发出权利通知 , 对方收到通知的相应证据 。

  但网络上时而也有一些声音 , 以著作权人难以寻找、联系不到等为侵权的行为找借口 。 冯刚认为 , 这些都不应成为侵权的理由 。

  他举例说:“虽然网络著作权有很多专业性的内容 , 可能一般人不是那么全面精准的了解 , 但是我觉得如果每一个人抱着一个正常的是非观念去看待这个事情的话 , 就会有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 如果不是短视频的问题 , 比如我自己想做一件衣服 , 我能随便拿别人的布料 , 拿别人的针线?我做一个菜 , 我也不能未经许可去拿别人的这些东西给我自己做 。 ”

  他同时表示 , 现在出现了区块链、时间戳等非常便捷有效、全面、准确的取证方法 。 “提起诉讼的话 , 法院也会采取网络审理等信息化、大数据、现代化的审判手段 。 这样能较好地保护权利人在网络中的著作权不受到侵犯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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