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本报讯(记者任珊)《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其中明确 , 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等6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 , 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 拒不设立外语标识最高罚5000元 。
《规定》中提到 , 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 , 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 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 , 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含义 。
6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 , 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 , 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 这些场所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
应当设置外语标识而拒不设置 , 译写不规范拒不改正的 , 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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