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晚报速新闻@江西一熊孩子豪掷5万余元买Q币 天猫竟如此回应
近日 , 陈女士在《百姓之声》栏目投诉称 , 自家10岁小孩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玩手机游戏 , 通过在游戏内通过微信登陆和消费 , 和支付宝渠道在天猫商城充值Q币消费总计近5.3万元 。 据了解 , 此次陈女士的小孩是部分在游戏内消费 , 另一部分在天猫商城内购买Q币 。 目前在腾讯游戏内购买所花费的金额 , 腾讯承诺进行部分关怀退款 。 而天猫方面以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
本文插图
输入QQ号后再输入支付密码就可以购买Q币
天猫商城虽然提示满18岁购买却未能确认是否为本人购买
采访人员在天猫商城 , Q币的购买界面中看到温馨提示 , 据文化部规定 , 购买网游类商品 , 必须年满18周岁 。 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还货 , 如非必须 , 请谨慎购买 。
陈女士解释称 , 天猫的账号是自己登陆的 , 打开就可以登陆 , 孩子输入了支付密码就可以购买 , 而且一经购买就不能退换 , 这个规定也有点霸道 。 购买过程也无确认是否是本人购买 , 也未进行人脸识别等保障措施 。 而充值的QQ号属于是孩子使用 , 但是经过了陈女士的实名认证 。
10年前文化部已叫停向未成年人支付虚拟货币
2010年6月 , 文化部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 《办法》对网游的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其中 , 新规提出的“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 “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
律师分析未成年人买虚拟货币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晚报速新闻@江西一熊孩子豪掷5万余元买Q币 天猫竟如此回应】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 ,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 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 该合同有效 。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此事件中陈女士的孩子尚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 本身不具有缔约能力 , 订立合同后许某作为监护人并没有追认合同为有效 , 此合同也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 因此该效力待定合同因未得到监护人的追认而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家长事后向游戏公司要求退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 游戏公司应当退还 。 实践中不少游戏公司拒绝退还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这类案件举证难 。 按照一般民事证据规则 , 都是谁主张 , 谁举证 。 既然孩子父母主张退款 , 那需要由父母来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并家长不知情 。
双方都有责任都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监管
律师称 , “至于退款的金额 , 则涉及游戏公司和家长的责任划分 。 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 同时 , 由于家长未尽到监管义务 , 未将支付密码妥善保管 , 家长应承担部分责任 , 游戏公司可部分退还游戏支出 。 ”
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 , 立法有滞后现象 , 目前此类事件多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 , 律师提醒 , 目前互联网公司在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游戏消费方面已做出了努力 , 家长同样要尽到教育和监管义务 。
本期责编:涂伟伟
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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