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正义网北京3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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