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北京审查规范性文件,去年2件存在问题

去年 , 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3件 , 发现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 。 在3月26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王荣梅报告了2019 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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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 市政府以政府令、京政发、京政办发文件形式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区政府 ,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为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 做到“有错必纠” , 2019年,加大审查力度 。 经审查 , 发现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 。 有的区人大常委会制发的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存在同法规相抵触的情形 , 文件规定的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中 , 部分事项超越了区人大常委会权限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向该区人大常委会印送了研究意见 , 要求其对问题条款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 目前 , 该区人大常委会已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 计划于今年3月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修改 。 此外 , 有的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存在语言表述不准确的问题 , 经沟通 , 已及时进行修改 。
此外 , 截至3月17日 , 市政府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尚未报送备案 , 其中 , 京政发文件1件 , 京政办发文件1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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