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流感戴口罩”拟写入北京新规!网友:全国推广

导读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拟写入北京文明新规!
今天上午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 据北京日报 , 《条例》草案二审稿特地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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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 , 在调研中 ,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 , 应当结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 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 , 据此 , 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
其中 , 在第十六条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 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 , 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 。
此外 , 还增加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行为 。
拒不改正将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 , 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 提出 , 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 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
此外 , 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 。 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 , 二审稿删去相关内容 , 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
快递外卖闯红灯逆行 企业最高可罚五万元
二审稿还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从文明行为促进和信用罚的角度进行规范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未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 , 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 , 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北京将“流感须戴口罩”写进法条的消息一出 , 便登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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