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居民: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居民: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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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26日讯(采访人员贾雪梅)如今在武汉,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分布在全市各个社区,为居民提供食品、药品代购送等服务,畅通服务居民的“最后100米” 。这群勇敢而无私的美丽天使,让守望有了温度 。但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全民战疫的非常时期竟然打起了志愿者的主意,利用市民对志愿者的信任,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

如何严格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抗击疫情,传递爱心,解决居民生活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关法律专家结合近期具体案例,对类似问题进行分析,宣讲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以期进一步规范志愿行为,提高市民识别真假志愿服务的能力,避免损害广大志愿者合法权益的违规和不法现象再次发生 。
【案例】
3月13日,湖北武汉网民“药师妈妈谈育儿”发文称:10元一斤政府储备冷冻肉,“志愿者”竟倒卖赚差价 。经了解,投诉中所称的“志愿者”,为江汉区汉兴街某社区居民鲍某,自称可以为居民购买平价肉 。对此,3月15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中明确指出,鲍某承认其并非志愿者,建群团购实为牟利 。
原来,鲍某说自己可以为居民购买平价肉,社区志愿者周某某将其拉进社区组织的团菜群 。为方便服务居民团购,社区网格员为鲍某发放了志愿者服装,并出具进出小区证明 。
但鲍某在未告知社区网格员情况下,自建“优惠猪肉蔬菜”团购保障微信群,进行肉、蔬菜、零食等生活物资转卖经营活动,拉小区业主近300人入群,实际参与团购160余人 。3月4日至3月11日,其多次在武商量贩店、中百超市采购肉、蛋、蔬菜等生活物资,加价售卖给小区业主 。当小区居民发现所购物资均是高价售卖时,对鲍某的行为大为不满,故有人发帖投诉了这个所谓的“志愿者” 。
江汉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鲍某立即无条件退还差价给各位参加团购业主,并对其立案调查,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汉兴街纪工委已约谈该社区书记和网格员 。
同时,江汉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行为;要求全区各街道社区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志愿者管理制度,全力服务好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

【链接】
(一)鲍某是“志愿者”吗?
根据我国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
本案中鲍某以志愿者名义取得社区信任后,却打着“可以为居民购买平价肉”的旗号,实施倒卖猪肉等加价谋利活动,已经违反了志愿服务法规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自然人 。显然,鲍某以营利为目的向居民提供猪肉、蔬菜等团购服务,不符合条例对志愿者的规定,不能对外自称“志愿者” 。
(二)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志愿者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以志愿服务名义实施营利性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由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有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行为或其他不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志愿服务行业监管部门和组织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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