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法院」暴力袭警,欧某获刑一年


3月25日上午 , 黎平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欧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案件 , 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一年 。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1日晚上11时许 , 被告人欧某酒后无故用脚踢王某某停放的皮卡车和罗某某停放的三轮车以及店面卷帘门 。 接到群众报警后 , 派出所民警石某某带队到事发地出警 , 石某某等人驾驶警车带欧某到派出所调查处理 。 车辆行驶途中欧某突然用右手击打正在驾驶警车的警察石某某头部 , 导致警车失控撞向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 造成警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公路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 案发后 , 欧某的家属已赔偿警车修理费用及道路隔离护栏修理费用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欧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认罪认罚 , 已赔偿损失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综合被告人欧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 公民和相关单位都有义务协助和配合 。 任何恐吓威胁、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人 ,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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