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电子封条究竟什么情况?全国首个电子封条具体情况( 二 )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医生集团提交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后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合格的 , 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生集团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 审核合格的 , 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允许开展医生集团活动” 。 审核不合格的 , 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三条 拟设置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 , 自身实体医疗机构拟设置为二级及以下的 , 根据《管理规程》、《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向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执业登记申请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 审核合格的 , 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允许开展医生集团活动” 。 审核不合格的 , 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第十四条 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 , 双方合作发生变更或失效等情况时 , 需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双方签署同意的协议书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备注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担任医生集团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六条 医生集团的命名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管理规程》关于名称的相关规定 , 执业登记名称原则上为“地域名称+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医生集团” 。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七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的范围应当与医师执业范围一致 , 并在合作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
第十八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管理要求 , 符合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
第十九条 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 , 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可注册在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 。
第二十条 医生集团组织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到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 , 需要与该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 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隐私保护、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责权利 。 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掌握该医生集团人员信息 。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 , 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医生集团的医务人员在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 不需进行多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医生集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
第二十四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 , 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 。 鼓励三级医院的医师参加医生集团 , 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 , 为下级医疗机构同质化医疗服务 ,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
医生集团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生集团与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 ,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 保证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
第二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 对医生集团共同实施监管 。 设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和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 , 均由实体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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