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整合信息资源治理“表格抗疫” 着力消除数据孤岛( 二 )


多措并举根治痼疾

着力消除数据孤岛
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介绍 , 政府电子政务经过多年的发展 , 已建成工商、税收、金融、交通、财政、审计、教育、人口、公共安全等核心政务系统 , 绝大多数部委的核心业务都有数据库支撑 , 核心业务数据库覆盖率日益增长 , 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政府信息资源 。 但是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中 , “数据孤岛”现象也很严重 。
其中 , 最典型的问题就是政府内部流程难以协调一致 。 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时往往各自为政 , 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 , 业务内容单调重复 , 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各应用系统单独规划 , 每个系统往往采用了不同的数据格式 , 运行在不同的平台 , 给彼此之间的数据交换、协同应用带来了障碍 。
为了从制度层面上消除政务信息建设中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 , 《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 。
第一 ,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现跨部门共建 。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 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 , 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第二 ,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现中央和地方的共建 。 国务院有关部门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 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 。
第三 , 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数据目录 。 明确在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基础上 , 初步形成共享开放数据目录 。
第四 , 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分析内容 。 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 , 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
第五 , 以资金管理倒逼信息资源共享 。 对于国务院部门已建信息化项目 , 需升级改造的 , 或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 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才准予立项 , 对于不能进行信息共享的 , 除特殊原因外 , 不予支持 。 对于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重复采集数据资源的 , 或者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的信息系统 , 不安排运维经费 。
对此 ,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顾炳中分析认为 , 《管理办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 , 进一步将信息共享落到实处 , 抓住了要害 , 值得点赞 。 上述措施的落实 , 必将根本性地改变信息共享这个老大难问题 , 有利于国家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完善政务信息建设

部门共建势在必行
政务信息系统是政府高效履职的重要支撑 , 是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 上个世纪80年代 , 我国开始在政府管理中使用计算机进行电子数据处理 , 经过近40年的发展 , 政务信息化在提升政府办公效率、支撑政府科学决策、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徐春学介绍 , 近年来 , 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 , 打破“数据孤岛”已进入深水区 , 部门自建自管自维的传统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大规模信息化建设任务 , 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模式引发建设理念变革 , 等等 。 一系列变化倒逼政务信息化制度体系不断升级完善 , 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 进一步解放信息化生产力 。 但是要完善我国政务信息建设、破解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数据孤岛”现象 , 就不可能回避政务信息化工程跨部门共建的问题 。
多部门共建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 , 个别共建项目进展不尽如人意 。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蓝图 。 但对于多部门如何联合共建“大工程” , 一直缺乏较为明确的组织细则 。
为此 , 《管理办法》提出 , 对于涉及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 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 , 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 , 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 , 初步形成数据目录 , 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 , 实现共建、共享要求 。 框架方案形成后 , 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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