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孩子独自买手机 家长能退货吗?

首席采访人员夏燕通讯员张倩奕/文
近日 ,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接到一起投诉 , 投诉人称自己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 , 在一手机店内花9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 投诉人认为自己12岁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 , 手机店不应当卖给他手机 , 要求退货 。 但商家认为售出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 , 且销售前跟孩子多次确认家长是否知晓 , 孩子均表示肯定 , 因此不予退货 , 双方争执不下 。
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 该合同有效 ,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 视为拒绝追认 , 合同被追认之前 ,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该法第58条规定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 ,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 ,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接到投诉后 , 该局消保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双方 , 首先告知商家 ,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需家长追认才能成立 , 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 之后 , 工作人员又向投诉人说明 , 虽然刚使用1天 , 但手机已激活 , 包装已拆开 , 影响二次销售 , 况且家长在监护未成年人消费过程中也存在疏漏 。 经过耐心沟通 , 双方表示愿意各退让一步 , 消费者选择另支付200元更换一部手机让大人使用 。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 商家在售卖商品时 , 应当注意购买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特别需要注意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问题是否得到家长同意 , 避免出现不必要麻烦 。 家长在生活中也应当多关注孩子 , 保管好财物 , 在发生类似事件后不应过度责备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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